1、长期停工:如果劳动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2、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产停工的不能停薪,如果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该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或基于疫情防控要求,需要在家隔离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返岗的劳动者,单位可对全部或部分劳动者实施停工停产措施。
4、有关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等情形的,可能承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20万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因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应当支付标准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法律分析: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分析:因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应当支付标准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法律分析:因疫情原因,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的,或者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按人社部相关规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分析:因疫情未上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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